根据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产生、收集、贮存、运输、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需办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,同时报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。

相关技术规范:
(1)《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;
(2)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》(HJ 941-2018);
(3)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(试行)》;
(4)《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(陕政发[2021]11号);
(5)《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》;
(6)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》(陕环办发[2012]126号);
(7)《西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