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2月1日至4月30日,依职责受理2021年4月30日前到期的机构资质延续(含变更、增加业务范围)申请。
按期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材料并被受理的机构,在资质认可机关作出决定前,其原有资质证书继续有效;
经告知后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或提交的申请材料未被受理的,其原有资质证书到期失效。
2021年5月1日及之后资质到期的机构,按照《办法》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。因疫情防控需要暂不能开展现场技术考核的,资质认可机关可以适当调整受理申请的时间。
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(煤矿)乙级资质,在资质延续时整合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中,业务范围转并为采矿业,今后不再单独设(煤矿)乙级资质。
动态咨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