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共场所卫生检测
公共场所卫生检测
根据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和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(卫生部令80号)及地方政府的规定,对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,在项目选址、设计阶段,应进行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,未进行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,不得运营该建设项目。对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,应进行项目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,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。
检测项目 | 检测参数 | 执行标准 |
卫生学评价 | 根据项目概况编制报告 | 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、 |
室内空气 | 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、甲醛、可吸入颗粒物、空气细菌总数、氨、苯、TVOC等。 | |
微小气候 | 温度、湿度、风速、照度等 | |
集中空调 | 嗜肺军团菌、新风量 | |
风管内表面 | 积尘量、细菌总数、真菌总数 | |
送风中 | 可吸入颗粒物、细菌总数、真菌总数、β溶血性链球菌 |


